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202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医会科评发〔2024〕70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牵头完成的成果。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我校作为推荐单位,将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的流程推荐项目。
我校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项目为限额申报。
三、荐项目及完成人要求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2023、2024年连续两年进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名单但最终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23、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5年推荐项目完成人(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代表性论文的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内单位,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包含项目主要完成人。代表性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专利的发明人包含项目主要完成人。
7.青年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要求第一完成人为中国国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第一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或包含)第一完成人,代表性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第一完成人。
8.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时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主要科技内容等原则上应与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时保持一致。
9.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10.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候选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行为被取消相关资格的。
11.推荐项目或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申报
请各单位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于2月19日中午12点前报送科技处,获推荐项目将由学校分配账号。
2.系统填报
推荐材料是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应严格按照《202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各项要求,在系统中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推荐书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获推荐项目通过学校发放的账号登录系统,系统地址:https://www.cma.org.cn/jis/front/login.do。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2月21日12时
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2时。
3.公示
各推荐项目3月15日前将项目公示材料(系统导出版本)报送科技处,并按照工作手册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要求不少于7个自然日。
4.纸质材料提交
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纸质材料需与推荐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主件需从“推荐系统”导出并带有水印(形审通过后状态显示为“可打印提交纸版材料”时方可下载打印主件签字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 9080
报奖邮箱:kyccgk @ cmu.edu.cn
办公地点:综合楼1216室
附件:1.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意向表
2.202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3.中华医学会关于202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