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5〕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5年度省科技奖奖种设置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由单位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在我校范围内择优提名。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5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五) 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六) 提名项目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七) 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技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注册账号
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将在11月17日8:00正式开放,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填报。已有账号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进行公示,请各单位2025年12月8日之前通过网络或者书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将公示内容、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报奖邮箱。
完成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示证明(附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须2025年12月18日前发至报奖邮箱。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相应奖种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下载打印。
请2025年12月23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材料,科技处将进行初审,项目可根据审查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四)提名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不得超页。
2.其他材料: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申报时间较紧,请拟申报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尽快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检索查新报告请联系图书馆开具。
2.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审组。
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 9080
报奖邮箱:kyccgk @ cmu.edu.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综合楼1216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 3158/176 1248 8647
附件:1.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应用证明格式
4.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
5.辽宁省科技奖评价指标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