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中国医科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学校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学校对二级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内容发布
各二级单位微博、微信等发布的重大事件内容应与学校官网保持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其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备案登记
学校决定,现要求冠有中国医科大学名称的微信、微博、贴吧且未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批已经开设的,重新填表备案;以后不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批的各单位不允许擅自开设新媒体。未来将要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一个月将备案表提交至党委宣传部。
登记时间:2016年3月15日止。
本项规定自2016年3月7日开始执行。
请各二级单位自行在宣传部网站下载《中国医科大学各级单位微博/微信备案表》,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到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