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7〕8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7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将申报材料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月23日(星期四)前报学校人事处(综合楼1505室)。
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应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四)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学校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赵昕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电子邮箱:cmuhr@cmu.edu.cn。
附件: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
人事处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