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17年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为方便教职工清明节期间祭悼已故亲人,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派大客车接送前往回龙岗、文官屯祭扫的教职工。发车时间为4月1日(星期六)早8点30分,发车地点在老校区南门。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