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已开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业务,首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政府机关门诊部,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123号)。
附件:《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
医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