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启动本科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08:04:30       点击数:

各院、部、处: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国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启动我校各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业务水平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了解专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维。

3.教学能力

长期致力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方法科学创新,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4.职务要求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特殊情况下在本专业领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报

每个本科专业设 1 名专业负责人,符合条件者直接申报学校。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1。

2.考核推荐

学校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未来专业规划等进行考核评议,通过竞聘答辩等形式,择优推荐。

3.学校审批

经公示后,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聘任。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请人填写《中国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并于7月10日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至1508室,联系电话:024-31900984。

 

附件1:专业目录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附件3:关于印发《中国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人事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