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 [2017]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医大人发[2017]50号)文件要求执行。
2.统筹考虑学科发展、人员梯队、结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按各独立法人单位单独分配指标的原则进行指标分配。
3.评审程序仍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议”结合原则。
4.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我校要进一步严肃评聘职称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聘程序
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答辩评议(正高级由学校负责组织、副高级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推荐人选公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评聘、学校备案等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
(2)医疗援外/援藏、直聘、破格、引进、校直部门人员由二级单位初审后报送材料至学校人事处;
(3)全校护理专业人员统一报护理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
(1)学院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牵头,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医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评审推荐工作;
(2)学院组成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
(3)学院应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评分表》分别从教学工作、医疗工作、科研工作、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分。其中“基础工作分”和“业绩奖励分”由学院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分”由学院职称评审专家组打分。学院填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报送学校;
(4)学院应对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疑议的人员要认真复审,以确保其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真实准确。
3.答辩评议
正高级由学校负责组织答辩评议、副高级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答辩评议,内容包括述职报告及答辩。根据客观得分和专家赋分综合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将推荐人选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通过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所有业绩材料为任现职后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正式出版或下达(SCI源期刊论文可按online时间计算)。
2.申报高级职称聘任和资格人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02.118.40.8/zhicheng,申报中初级职称不需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
3.申报材料:
(1)组卷材料:按《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并报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PDF格式);
(2)答辩材料:参加学校评聘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见附件3)
四、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18日正式启动2017年职称晋升评聘工作;
2.11月10日前完成学院审核、正高级评审推荐、副高级组织答辩评议等工作;
3.11月中下旬学校组织正高级答辩评议工作;
4.11月底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详见附件4)
五、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
同时启动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工作,依据《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报条件》(医大人发[2015]68号)文件进行调整。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全校统一调整,四级晋三级、六级晋五级、七级晋六级、九级晋八级、十级晋九级、十二级晋十一级岗位调整工作由各独立法人单位根据实际岗位情况自行组织调整,具体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要求各岗位预留20%用于未来人才引进及人员调整。
附件:
1.关于职称晋升网上申报的有关说明
2.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3.参加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
4.2017职称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人事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