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启动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08:30:36       点击数:

各院、部、处:

按照我校延聘、返聘工作安排及《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8年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聘、返聘人员;

(二)2017年已办理延返聘,2018年申请继续延聘、返聘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延聘、返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员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延聘、返聘人员申请书》;

2.申请延聘人员填写《辽宁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主持课题、学会任职、指导在读博士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返聘人员填写《中国医科大学返聘人员申报审批表》。

(二)二级单位根据《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6〕86号)文件精神及实际需要,经学院班子会讨论确定2018年延聘、返聘推荐人员名单,并填写《申报延聘、返聘人员名单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议批准后,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24日前,二级单位完成2018年延返聘人员推荐工作,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李晓荻,联系电话024-31900985。

(二)2017年12月底以前,学校审议,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1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6〕86号)

2 《中国医科大学延聘、返聘人员申请书》

3 《辽宁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4 《中国医科大学返聘人员申报审批表》

5 《申报延返聘人员名单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