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15:55:46       点击数:

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45号)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二)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

(二)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请

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3月2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准备申请材料;

(二)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组织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注: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准备一份相同内容的word版电子材料,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空,《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学校盖章。

(三)学校审批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派出与管理

(一)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二)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出国进修】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http://202.118.40.32/rsc/info/1278/1168.htm

(三)材料一旦上交学校,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取消网上报名人员,取消2年出国研修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需于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网上应提交材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与推荐表(见附件)各2套报到学校人事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不超过500字)及申请材料(网上应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mursc@cmu.edu.cn

(二)联系人: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邮箱:cmursc@cmu.edu.cn

办公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1505室

 

附件: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