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税收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1:45:3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自愿申报:

1.经沈阳市人社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2.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已纳税的2017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首页签证页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薪酬证明(本人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打印2017年度工资表并由财务部门盖章);

6.完税情况证明(本人至单位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打印2017年度完税证明);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 《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附件2)

四、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1需纸质版两份,申报材料2-7均需纸质版一份,并按顺序装订;

2.电子版材料:按申报材料1-7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申报材料8按Excel形式报送。

3.申报人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申报

二级学院将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9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有独立法人的二级学院须上报签章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505,过时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昕 吴雨诺

联系电话:31939638

 

附件: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

2.《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