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启动省一流学科各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3:06: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医科大学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加强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一、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威望较高。

4.年龄等其他有关条件按《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文件执行。

(二)职务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国家、省级专业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者优先。

2.一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担任过二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有担任二级学科副主任(及以上)或三级学科主任工作经历;可以不是现职,所属三级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业务水平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国内、省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四)科研水平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重点科学研究课题,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期刊发表学术文章,或拥有发明专利并获得转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等。

二、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推荐

1.一级学科带头人

各一级学科依托学院推荐本一级学科带头人人选,临床医学各直属临床学院推荐本学院的一级学科带头人人选。

2.二级学科带头人

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设置实际情况,遴选推荐学科目录中(附件1)本学院的二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二)学校考核聘任

推荐人选学校考核后聘任,临床医学校级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从各直属临床学院推荐人选中遴选产生。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18日前自行组织安排并完成推荐工作,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服从学校安排,由学校指定学科带头人。请将推荐人选情况报告、《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cmu.edu.cn,纸质版报送学校综合楼1502室(汇总表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杨晶,电话:024-31939052。

 

 

附件1:《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