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做好学校部分重点二级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部门:临床一系党总支、临床二系党总支、临床三系党总支,学生处、医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公共卫生学院、法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中英联合学院、转化医学研究院、健康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部、科学实验中心、场馆中心、网络中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参加人员:各相关单位、部门为涉及应急管理、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比较紧密的部分重点二级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党委《中国医科大学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所明确的要求,选派责任心强、具备担当意识的同志参加培训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部门统筹本级安全管理工作全局,努力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原则上不得无故随意调整参训人员,并于10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表》、《参训人员回执单》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部门参训人员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
2.复训人员在参训期间务必携带原证书。
3.校部地区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人事处负责,各临床学院、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参训费用自行负责。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31939178
附件:
1.《中国医科大学部分重点二级单位、部门参训人员数量分配表》
2.《参训人员回执单》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表》
人 事 处 公 安 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