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及校历工作安排,学校决定2019年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8日(星期一)上班。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假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校总值班电话:024-31933333。
二、 图书馆: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闭馆,4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正常开馆。
三、 学生第一食堂、学生第二食堂、浴池正常运行。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