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组织完成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依据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主要设置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
学校将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重点,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支持自主创新性较强、有转化应用前景及价值的项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基础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3.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现正承担辽宁省教育厅项目,不得申报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
5.现正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已推荐申报2019年辽宁省科技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及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及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以本科生为主)。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申请。
4.不得使用与2019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相同的申请书重复申报。
四、立项及经费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以下资助原则:
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拟资助40项,每项资助3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拟资助40项,每项资助4万元;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拟资助40项,每项资助3万元。
五、评审原则
采取院、校二级评审原则。
1.学校根据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及全校各单位情况,确定2019年各二级单位上报项目指标数(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没有指标数限制),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指标数择优上报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确立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五天。
六、上报时间及材料
1.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16:00
2.上报材料:申请书、《中国医科大学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二级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于东
联系电话:31939077
附件1:2019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
附件3: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附件5: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请书(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
科研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