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辽宁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二)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单位每单位限额推荐1名候选人。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有意向申报者需填报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并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10日(本周三)中午12点前提交至科研处。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学校审核申报相关资料,组织评审,按上级限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78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辽科协发〔2020〕10号)
2.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