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关于深化医学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医科专业,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能力,为振兴辽宁提供强力的人才支撑。要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保证建设标准。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有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或者体制机制保障等。
三、申报时间
院系要充分调研,召开学院评审会,形成可行性报告,连同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专业设置学院审批表》于6月18日前一同上报至教务处;6月下旬,召开校内专业设置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医学类专业需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请于6月18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w1687371594@163.com,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
中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9日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学院审批表》
附件3:《中国医科大学本科专业管理规定》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