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辅导员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结合药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辅导员24小时值班是指除寒暑假以外的其它时间,均应安排辅导员值班,真正做到学生管理工作时间上无空挡、空间上无死角。值班采取总值班责任制,由值班人员负责全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本专科生辅导员24小时值班。药学院日常值班不在本制度规定之列,由药学院自行安排,但时间不得与总值班冲突。各临床学院、实习点和研究生辅导员的值班安排,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值班类别

第一条 按照值班责任划分,分为岗位班和责任班。岗位班安排药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每天一人在指定值班室轮流值班;责任班安排学生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人一周轮流值班。

第二条 按照值班日期划分,岗位班可划分为工作日班、半假日班和全假日班。工作日班值班时间为普通工作日晚16:30至次日早8:30;半假日班值班时间为公共假期前一天晚16:30至次日中午1200,或公共假期最后一天中午12:00至次日早上830;全假日班值班时间为公共假期期间当日中午1200至次日中午1200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一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沙尘暴、雪害、暴雨及雷电等;

2.事故灾害事件,如学生踩踏、楼舍倒塌、爆炸、火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5.人身伤害事件,如学生斗殴、自杀或自伤、杀人或伤人、意外伤害等;

6.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条 值班人员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抢险,以人为本。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拨打救援电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救援,如发现有学生伤亡,应以救人为先。

2.控制现场,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做出紧急处理,及时疏散人群,有效控制局面,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将事件情况依次报告给责任班领导和事件所涉及的药学院辅导员。

3.安抚情绪,等待救援。安抚事发现场学生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执行责任班值班人员指示,等待外界救援。

4.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责任班值班人员在接到事件情况汇报后,应根据事件情节采取恰当措施,情节较轻的可电话指挥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重大事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条 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一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辅导员须在指定值班室值班,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

第三条 值班辅导员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尤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的交接工作,在值班结束后应向相关院(系)或部门移交事件处理材料。

第四条 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值班表时间值班,可自行协商调换,并提前向学生处报告。

第五条 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向学生处提交请假申请,由学生处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一条 值班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公布。

第二条 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辅导员值班记录和到岗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 值班人员出现擅自离岗缺岗,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该辅导员当年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第六章 值班保障

第一条 学校为责任班辅导员统一安排值班室,值班室内统一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和被褥等值班用品,以方便辅导员工作和休息。

第二条 值班人员餐饮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送,标准为早餐15元、午餐和晚餐25元。

第三条 学校为值班人员统一发放值班补助,由学生处按月统计发放。岗位班补助标准为工作日班100/天,半假日班150/天,全假日班200/天;责任班补助标准为200/周。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541日起施行。

 

                          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处

                                 20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