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体中心[2015]06号
关于举办2015年辽宁省
大学生排球比赛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2015年辽宁省学生体育竞赛计划》(辽教办发〔2014〕237号),定于2015年7月在大连举办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排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队、训练,届时参加比赛。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报名表请到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下载。
附件:
1.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2.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
三、协办单位:辽宁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23日—30日在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外国语大学举行。
五、参加单位: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甲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男、女。
乙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专科组)男、女。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队数及人数:以学校为单位每校限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1)师范院校体育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招生的学生。
(2)专科(高职)院校体育专业的学生和与体育运动学校联办的学生。
(3)高考录取过程中,任何降分录取的学生。
4.运动员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准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运动员,需持有效证明。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方法(按上一届比赛成绩蛇形排列分组),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具体办法待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队数进行编排)。
(三)决定名次:
1、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取消全场比赛成绩。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词顺序为:1)胜场;2)C值;3)Z值。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四)比赛服装要求
每支参赛球队至少拥有2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队员上衣必须印有1—18的号码,服装号码大小上衣胸前至少15厘米,背后至少20厘米,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方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不准临时粘贴),赛前技术会确认每场比赛时双方球队的服装颜色。主教练员、助理教练临场比赛着装必须统一。
(五)比赛用球采用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指定专用“摩腾”牌排球。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处罚。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的单位,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交纳的申诉费如数归还。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准备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招生大表复印件,以便检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比赛甲、乙组(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八名,同时颁发奖牌、证书。同时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比赛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并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
请各参赛学校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和医疗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单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报名单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以寄挂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邮箱:18240055288@126.com
十二、仲裁、裁判员和技术官员
本次比赛的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和技术官员由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负责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运动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20元。
(二)不足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补贴。
十四、其它
(一)请各校安排好各参赛学校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考试事宜。
(二)请各参赛队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出示保险单,未办理保险的代表队不得参赛。
(三)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联系人:杜 超 金鑫
联系电话:024-86909713
18240055288 15040002045
邮编:110032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