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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  考试相关人员是考试实施的执法者和鉴定人, 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责任人,为保障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纪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命审题教师、印卷人员、考试组织人员、试卷评阅人员、发布成绩人员及校外学习中心考试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考试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次和下次参加考试相关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子通报批评。

(一)       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有抽烟、打瞌睡、聊天、查看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       不遵守评卷规范,错评、漏评、核分差错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       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五)       巡考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第四条  考试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    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二)    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三)    考试期间,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给他人的;

(四)    在监考中严重毁坏甚至丢失考生答卷;

(五)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六)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七)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八)    在评卷中,因违反评卷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的。

第五条  校外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招生资格。

(一)    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二)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纪录材料的;

(三)       指使、纵容、授意其它考试相关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四)    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的;

(五)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六)    未经允许,擅自变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2091日起施行。

 

中国医科大学

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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