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教育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程并记录成绩。
第三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四条 培养学生进行设计、创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选题、制定方案、检索文献资料、实验设计与操作、调查研究、书面表达与计算机应用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网络教育学院是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负责全院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成立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分别由护理学院、药学院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实施细则,指导评价学生的《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报告》以及毕业设计等工作。
第七条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监督学生实习情况,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写作,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的各环节。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八条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担任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但可协助指导。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分阶段评价,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写作予以全过程指导,包括拟定或审核选题、推荐必要的参考书目、指导学生写作、分阶段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等。
第五章 学生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应明确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这一环节对自身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所具有的深远影响,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 学生应培养自己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协同合作的工作作风,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养成实事求是、不抄袭他人成果的品性。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尊重指导教师,分阶段按时提交《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报告》及《毕业设计》,主动接受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撰写毕业设计时,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引用他人观点和论述,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严格按照学院要求提交。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不得申请免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第六章 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时间
护理学专升本、药学专升本的学生实习时间为24周,春季入学的学生实习时间为7月-12月,秋季入学的学生实习时间为1月-6月。护理学本科、药学本科的学生实习时间为48周,春季入学的学生实习时间为1月-12月,秋季入学的学生实习时间为7月-次年6月。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安排及要求
(一)护理学专升本学生实习时间为24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任选三个科室(内科护理8周、外科护理8周、妇科护理8周、产科护理8周、儿科护理 8周、急/门诊护理8周、手术室护理8周、社区护理8周、精神科护理8周、ICU护理8周)进行实习,要求学生在各科室实习期间完成相应科室的《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并独立完成一份《护理病例报告》;
(二)护理学中专起点本科学生实习时间为48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任选六个科室(内科护理8周、外科护理8周、妇科护理8周、产科护理8周、儿科护理 8周、急/门诊护理8周、手术室护理8周、社区护理8周、精神科护理8周、ICU护理8周)进行实习,要求学生在各科室实习期间完成相应科室的《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并独立完成一份《护理病例报告》;
(三)药学专升本学生实习时间为24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药学实习手册》及《毕业实习报告》;
(四)药学中专起点本科学生实习时间为48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药学实习手册》及《毕业实习报告》。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要求
所有学生应在毕业实习期间独立完成专业相关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分三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由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其中专升本层次的《实习手册》分三阶段评阅,中专起点本科层次的《实习手册》分六阶段评阅,《毕业实习报告》一次性评阅,《毕业设计》分三阶段指导评阅。评阅人应根据被评阅学生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的完成质量情况,独立、客观地写出成绩和评语。
第二十条 《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报告》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以优秀、合格、不合格记载。毕业实习总评成绩=各阶段实习手册成绩的平均值*0.6+毕业实习报告成绩*0.4, 60分以下记录为“不合格”,60分(含)-90分记录为“合格”,90(含)分以上记录为“优秀”。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及记载均为“优秀”、“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 毕业实习成绩或毕业设计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采取随机查重,如发现雷同,取消毕业设计成绩。如《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结束时,毕业实习材料由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 2020 年9 月 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中国医科大学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