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的考核可以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发展和塑造自己,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为了规范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参加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工作是在中国医科大学的领导下,由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组织制定考试有关规定及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课程考核包括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的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课)与考查(以下简称考查课)。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课程考勤、课堂测验、实践考试)和终结性考核(理论考试)。其中,课程考勤是对学生线上、线下学习情况的统计,包括视频课程学习情况、参与网络直播课程情况以及参与面授课程情况;课堂测验为随堂网上答题;实践考试、考查课考试为网上答题;考试课考试为期末笔试。
第三章 考务组织
第六条 考试计划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采用完全学年制,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考试。每学期开学初在网络教育学院平台发布课程考试计划,考前两个月发布考试通知。在考试计划执行过程中,网络教育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试时间
每年组织四次考试,包括两次正考和两次补考。正考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补考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和9月,具体详见网络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教学院历和考试计划。网络教育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次数和时间。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根据通知的考试时间组织考试,不得自行更改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考点,一般设在校外学习中心本部,如校外学习中心变更考点地址,需填写《校外学习中心期末考试考点变更申请表》(附件1),于考前一个月上报至我院,经审核通过后可使用新考点考试。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考生不可临时更改考点,否则按缺考处理。考生办理借考须转入借考考点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考场布置要求
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便于学生考试。在考点明显位置张贴“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期末考试考场”标识及考场示意图,考点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每个考场30个座位,考场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物品存放点,在醒目处张贴“考场须知”、“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条 考场安排
考场座次安排由网络教育学院管理系统统一生成,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执行考场座次安排。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
各考点监考人员由校外学习中心设置,考前一个月上报《校外学习中心监考人员名单》(附件2),原件由校外学习中心存档备案。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巡考
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建立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两级巡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学院巡视督导人员由学院领导、学校管理干部、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授课教师组成,负责抽查巡视督导全国各考点考试情况。校外学习中心巡视督导人员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考点考场的巡视。
第四章 命题工作
第十三条 命题要求
课程考核试题的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与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命题人员
由教研室负责人安排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命题,命题人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命题时间
随堂测验试题库、实践考试试题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命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考查课考试试题、考试课考试试题实行统一命题,上半年期末考试命题时间为4月,下半年期末考试命题时间为9月。
第十六条 命题地点
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组织,在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命题室统一进行。
第十七条 命题方式
首先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300%的题量,再由命题教师选题组卷。如抽取的试题不能满足本次考试的需要,教师可要求重新抽题或自主出题(控制在10%以内)。每门课程命题程度相同的两套试卷(A/B卷),并附标准答案和给分标准。
第十八条 保密工作
命题后的试卷,由网络教育学院考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第五章 试题印刷、分发、邮寄及管理
第十九条 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课程考核试卷的印刷、分装和密封,并于考前10个工作日安排邮寄。
第二十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收到试卷后应将试卷存放于保密柜内,于考前1小时取出,考场现场开启。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校外学习中心考务负责人需认真填写邮寄清单,并于次日将所有试卷及考务材料邮回学院,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第六章 监考人员守则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考试材料,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前认真组织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确认,未通过验证的学生不得入场。组织学生按座位表坐好,并要求进入考场的学生将手机、教材、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四条 在考场内宣读考场须知,保证考场纪律,并告知学生按时提交网上作业、实践课考试、考查课考试等网上答题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试卷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并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附件3),要求违纪考生在《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确认无误后装入试卷袋,缺考试卷装入备用袋,并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上的各栏目内容。
第二十九条 保证试卷平整无折叠,如折叠导致试卷无法扫描,后果由校外学习中心承担。
第七章 考场纪律
第三十条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且通过考前人脸识别系统的身份认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和移动通信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考生除在答题纸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三十三条 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三十四条 迟到三十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十五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喧哗。
第三十六条 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八章 阅卷工作
第三十八条 阅卷由各教研室教师登陆对应平台进行评阅,并完成成绩统计分析。
第三十九条 每学科设阅卷组长一人,由组长制定评分细则和试卷分配。试卷的评阅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做好问题试卷标记,确保阅卷质量。
第九章 缓考及借考
第四十条 缓考
(一)考生因特殊情况如患重病、急性病、孕期、哺乳期或其他特殊事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二)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需于考试前,本人填写《考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持相关证明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缓考成功。
(三)缓考随补考同时进行,只有一次机会。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记录为此次考试卷面得分,实践、随堂测验、课程考勤等成绩不计入缓考成绩。
(四)凡未履行申请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而未经批准,擅自缺考的学生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四十一条 借考
(一)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借考。
(二)借考考生应在考前一个月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考生期末考试借考申请表》(附件5),由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借考申请具体操作。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借考申请成功。
第十章 成绩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
(一)课程考核体系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包括课程考勤、课堂测验、实践考试;终结性考核为期末理论考试。
(二)有实践课程的科目成绩评定采用“3+2+5”的考核模式,科目总评成绩计算方式为:总评成绩=课堂测验成绩(占总评成绩20%)+考勤成绩(占总评成绩10%) +实践课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50%)。
(三)无实践课程的科目成绩评定采用“3+7”模式,科目总评成绩计算方式为:总评成绩=课堂测验成绩(占总评成绩20%)+考勤成绩(占总评成绩1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70%);
第四十三条 成绩记载
(一)考试课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课程通过。考查课成绩采用二级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记录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记录为实际分数。
(二)考试课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采用二级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记录为“60”,60分以下为不及格,记录为实际分数。
(三)不参加实践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记录为“0”。
第四十四条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学生可登陆网络教育学院平台查询,也可以通过校外学习中心查询。
第四十五条 成绩复查
(一)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在考试成绩复查期内(复查期一般为两周)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考生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6),由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上报学院教务科。
(二)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都将反馈复查结果。
(三)复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四)经复查发现,因考生没有按照试卷答题要求答题,导致试卷无法扫描阅卷,成绩显示为“缺考”的,学院不予更正成绩。
第十一章 试卷、答题纸及考试材料保管
第四十六条 试卷评阅计分后,试卷、答题纸由学院教务科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建立档案,考生签到表、监考人员名单由校外学习中心建立档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中国医科大学
2020年1月
附件:1.校外学习中心期末考试考点变更申请表
2.校外学习中心监考人员名单
3.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
4.考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5.考生期末考试借考申请表
6.考生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1.
校外学习中心期末考试考点变更申请表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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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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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试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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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考试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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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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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场环境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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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 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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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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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内容应由校外学习中心填写。
2.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根据我院审核后的考试地点组织考试。
3. 本表一式两份,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附件2.
校外学习中心监考人员名单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盖章):
考试批次 |
场次 |
考试时间 |
考场 |
监考人员A |
监考人员B |
201912 |
第一场次 |
8:30-10:00 |
第一考场 |
张三 |
李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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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内容应由校外学习中心填写。
2.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执行我院审核后的考监考人员名单。
3. 本表一式两份,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附件3.
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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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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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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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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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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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弊 记 录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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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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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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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
监考教师签字: 考生签字: |
学习 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考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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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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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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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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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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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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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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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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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考试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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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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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缓 考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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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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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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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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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申请缓考的考生跟下一批次进行考试,如无法参加需再提交缓考申请。
3. 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 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附件5.
考生期末考试借考申请表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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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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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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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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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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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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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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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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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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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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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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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学习中心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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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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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借 考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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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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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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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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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 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附件6.
考生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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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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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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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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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申请人签字: |
学习中心审核 |
审核人签字:(盖章) |
复查成绩列表 |
学号 |
姓名 |
课程名称 |
原分数 |
作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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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仅对当前考试批次进行复查。
3. 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 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附件7.
校外学习中心期末考试成绩复查汇总表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