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第二条 认真处理收文、发文,规范办理标准,严格办理程序,检查文件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收文处理情况。 第三条 文件材料、文书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防止材料散失,以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四条 起草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领导审定后,督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执行,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