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资产的处理和管理工作,公有资产不允许私自挪用,人为损坏要赔偿。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维修和报废规定,家具和设备使用年限不达到规定时间或经维修人员确定损坏无法维修,不得提前报废。 第四条 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定期进行汇总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