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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论坛专题研讨破产与金融问题
2016-11-16 16:16  

  光明网讯(记者 靳昊)“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11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召开。与会嘉宾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重整融资与金融产品破产隔离机制”“债转股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朱信凯等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主持开幕式。

  许前飞在演讲中全面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破产法治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机制”列入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这一破产法治重大成果,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江苏法院推动破产审判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并重点围绕“信用”问题扼要分析了破产与金融的关系问题。许前飞指出,金融的本质在于信用,修复破损信用则是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的,绕开法治手段、背离法律规则修复信用,就可能造成金融信用进一步受损,甚至颠覆整个金融信用体系;要运用信用二字统领和处理金融与破产的关系,司法机关要立足司法信用,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有力维护金融信用,决不能支持利用破产逃废金融债务不诚信行为,决不能让企业破产成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温床。

  王欣新在发言中强调,债务困境企业挽救中的商业银行债权的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与模式,必须建立在自愿、共赢的基础之上,否则就可能使债转股变为“僵尸企业”供血续命的又一渠道,使经济发展中所遇危机的风险释放与解决被人为拖延。为此,必须确立市场化的债转股理念,切勿把商业银行的债转股当成解决转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常态方法。

  来自北京、上海等地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政府和金融机构等30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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