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致函我校,同意共建中国医科大学等10所高等医学院校。来函指出,经商教育部,我委同意与你省(市、办)和教育部共建高等医学院校。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委对你们草拟的共建意见作了适当修改,现请予研究确认。若同意,请据此起草共建文件,送我委和教育部会签,正式启动省(部门)委部共建工作。 来函指出,通过共建,指导医学院校以需要为导向,深化院校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薄弱地区医学院校和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提升人才培育能力,促进本土化医学人才培养;推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