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各驻校单位:
近期,沈阳市相继发生火情,校内也出现一些隐患苗头,特别是个别单位在校内擅自动用明火,造成部分师生的恐慌。为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一律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对于擅自动用明火的单位或个人,公安处将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处罚等措施。
《中国医科大学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
联系人:宋暖,电话:18900911370
公安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