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集中监察工作的通知》(辽组明字[2016]79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现组织全校二级院系、部门对证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登记备案和证件管理两个方面内容。
1. 登记备案情况。一是检查本部门所有副高级以上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备案信息;二是检查本部门是否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新增符合登记备案规定的人员及时登记备案;三是检查是否及时变更登记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对应撤销登记备案人员及时撤销备案。
2. 证件管理情况。一是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应收缴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缴尽缴、集中管理;二是检查审批与管理是否衔接紧密;三是检查证件领用情况是否规范严谨,回国后是否及时将证件收回;四是检查管理对象的证件遗失或损毁后,是否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或将补办的证件及时予以收缴;五检查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相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对本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3日前报学校。
联系人:李晓荻 金晶 赵昕
联系电话:31900983 31900984
人事处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