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一批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为公益性临时岗位,岗位计划数为50个,并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获聘人员订立试用期为1个月,聘期1年的劳动合同。若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可再续聘1年。公益性岗位聘期最长为2年,聘期期满,合同解除。
一、招聘原则
1.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岗位专业相匹配优先原则
4.困难家庭学生优先原则
二、应聘条件
1.招聘对象应为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一批次)。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工作岗位
获聘人员将本着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校人事处调配至以下岗位工作:
学生辅导员类: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以及各专业学院;
行政管理类: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等;
公共服务类: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中心、学生事务中心等。
对于不胜任或者不服从调配的获聘人员,予以解除合同。
四、招聘时程
1.2016年7月13日前:发布公告并报名(报名地点:学生处毕业办)
2.2016年7月31日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16年8月1日:上岗工作
五、薪酬福利
1.每个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800元(实发),学校按规定缴纳五险(约1350元)。
2.参照校正式职工标准发放餐补。
六、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参照编制内职工,并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
2.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30日通知学校。
中国医科大学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