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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2020-07-06 16:06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说明:

1、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2、指标分配:

各单位申报指标数见《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指标分配情况表》(附件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指标及上报时间择优上报,学校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3人参加省教育厅项目遴选。

3、所有申报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5月1日。

4、经费预算:创新团队支持计划30万,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0万。

5、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申请者认真阅读省教育厅通知(附件6、7),严格按要求填写、审核申请书等材料。

二、  时间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15:30,过期不予受理。

三、上报材料: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团队不超过80个页码,人才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各二级单位报送《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附件:1.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指标分配情况表

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3.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请书

4.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5.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汇总表

6.《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7.《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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