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2017、2018年度科研计划专项结题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结题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6、2017、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7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其中:
(一)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四)结题验收要求:
2016、2017、2018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见附件2)执行。
(五)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基本科研项目:
⑴《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结题审批书》;
⑵佐证材料(1.目录 2.《项目计划书》3.结题依据证明材料)
2、优秀人才项目
⑴《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⑵佐证材料(1.目录 2.《项目申请书》3.结题依据证明材料);
3、创新团队
⑴《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⑵佐证材料(1.目录 2.《项目申请书》3.结题依据证明材料);
4、材料要求:
⑴上述材料按照项目类别、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纸质版及相应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除佐证材料需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外,其余均提交WORD格式文件。
⑵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由二级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原件,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盖二级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管理部门另需提交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结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理工类和人文类分开);
(三)上交材料时间: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2017、2018年度科研计划专项结题的通知》
2.2017年教育厅结题通知规定
3.应结题名单
4.结题用表
科研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