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人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宣传教育和清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建党100周年校园安全秩序,规范安全管理,明确严禁私自携带出入校园的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清单(见附件),特发布此公告。
请全体在校人员主动向所在学院(部门)上缴危险品,并由所在学院(部门)集中移交学校公安处治安科(各直属临床学院移交至本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人员进行抽查清查,并视情通报情况。
附件: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清单
沈阳市公安局中国医科大学公安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