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问卷和留言板平台答题二维码(附件2)发给教职员工和师生,于10月2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请单位、部门于9月28日和10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教务处邮箱jwc@cm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教务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