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的处置各种卫生事件,减轻或消除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原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针对我校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事件。
第三条 全校各部门针对各类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分级分类、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报告方式
第四条 针对学校发生的各类卫生事件,各部门的信息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将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等重要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至医务处,医务处将信息核实汇总后,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在2小时内报至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发现上述情况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要设定本单位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并报医务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