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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2017-10-13 10:33  

 

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各部门:  

近期招标采购中心陆续收到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的采用非政府性资金(包括采用职工自行出资经费、工会经费、学生自行出资经费、学校收益项目等)进行采购的项目申请。为了规范我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全体师生共同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招标采购中心对我校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给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主体为项目发起单位,招标采购中心协助项目发起单位完成招标采购活动。  

二、非政府采购方式及流程  

询价方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校内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采购活动存档文件  

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询价采购文件、应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四、非政府采购合同  

由项目发起单位制作合同,并发起学校合同OA会签,代表校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货物类采购合同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合同标的(合同内容);采购货物明细;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交货时间、地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是否有质保金要求);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其它。  

2)工程类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3)服务类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甲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赔偿责任;其他约定等。  

五、履约验收与付款  

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发起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标的物进行履约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责任认定或验收合格按期付款。  

   

   

   

                                         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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