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我校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论证通过名单见附件,申请通过的设备可校内共享审批进行购买(标注为中国医科大学的论证通过项目),请各单位填写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申请表时,若所选设备为进口,则需在说明摘要中,明确写明该设备在通过表单的具体位置,如:教育厅14号文件第16项。
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4日
关于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2018年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和《关于对2018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18]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2018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公示。在年度内,上述9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