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内采购项目上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6】388号)规定,采购单位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即11月1日起,省财政厅不再受理一切新上报项目。
为保障我校预算内采购项目有序进行,请有采购需求的单位于2017年10月16日下班前完成OA表单中《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填写提交,以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