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50号】的文件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学校统一出具);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附件1:见压缩文件中图片5)。
四、其他
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请各学工部老师将上述符合条件的同学信息汇总至附件3,并于3月8日下午15点前将学生材料(原件、复印件)、附件2,3纸质版电子版送至就业指导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