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暨中国医科大学
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给予表彰,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鼓励优秀的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引导毕业生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8]181号)文件要求,现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暨中国医科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
2019届全日制本科及七年制硕士毕业生。
2、评选比例
(1)本科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应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其中择优推荐3%为省优秀毕业生。
(2)七年制硕士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应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其中择优推荐5%为省优秀毕业生。
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 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七)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 高校在校生(合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 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中国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筹部署,由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拟推荐人选须在各院系内进行公示。
(三) 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等佐证材料; 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四、优秀毕业生待遇
(一)省优秀毕业生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辽宁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辽宁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二)校优秀毕业生
1、校优秀毕业生由中国医科大学颁发荣誉证书。
2、《中国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学校,取消其相关称号。
五、材料填写、上报要求及名额分配情况
1、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须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和《中国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省优秀毕业生须同时填写附件1、2,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手动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不可涂抹。主要事迹栏内要求字数不少于500字(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可加附页),填写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请各院系于2018年12月7日(周五)前将附件1-4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要求推荐表的排序和汇总表中排序一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3、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
| 2019届七年制省优、校优分配情况 |
|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省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
校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
| 第一临床学院 |
57 |
3 |
6 |
| 第二临床学院 |
22 |
1 |
2 |
| 人民医院 |
2 |
0 |
0 |
| 肿瘤医院 |
1 |
0 |
0 |
| 合计 |
82 |
4 |
8 |
| 2019届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配情况 |
|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省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
校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
| 第一临床学院 |
537 |
16 |
32 |
| 第二临床学院 |
472 |
14 |
28 |
| 第四临床学院 |
118 |
4 |
7 |
| 口腔医学院 |
60 |
2 |
4 |
| 法医学院 |
45 |
1 |
3 |
| 药学院 |
104 |
3 |
6 |
| 护理学院 |
51 |
2 |
3 |
| 公共卫生学院 |
75 |
2 |
5 |
| 公共基础学院 |
46 |
1 |
3 |
| 基础医学院 |
32 |
1 |
2 |
| 医学信息学院 |
26 |
1 |
2 |
| 中英联合学院 |
83 |
2 |
5 |
| 应用技术学院 |
240 |
7 |
14 |
| 国际教育学院 |
187 |
0 |
11 |
| 合计 |
1889 |
56 |
125 |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中国医科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辽宁省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中国医科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