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 教学档案是衡量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必须由学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教学档案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定期整理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 教学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第六条 归档范围
凡是本校在教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按归档要求立卷归档。具体要求按各教学部门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详见附件)
第七条立卷与归档
(一)形成与积累
1.新学年开始后,各院、系的教学秘书应做好新学年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
2.研究生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等部门应向各院、系发放各种统一的教学文件材料表格、学籍登记表等,使归档材料规范化。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二)组卷与归档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教学文件材料整理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3.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4.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力求纸质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禁用圆珠笔、铅笔、红色或纯蓝墨水书写和复印。
5.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卷内文件应按顺序编排页号,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上页号。
6.用A4纸打印卷内目录,具体格式可到校档案馆网页下载。
7.教学文件材料在次年的6月底前归档,学籍卡和各期成绩在学生毕业后归档。
第三章 教学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八条 校档案馆科技档案室负责接收教学档案,对归档的案卷进行登记、分类、编目、统计和提供利用。
第九条 采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档号编制原则。教学档案档号 = 年度号 + 教学档案分类号(按教育办学层次)+ 案卷号。

案卷号按二级类目流水。年度为自然年度。
第十条 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分30年和10年。
第十一条 档案馆所保存的教学档案可随时查阅,但必须遵守档案馆的档案借阅制度。
第四章 教学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按档案馆的鉴定与销毁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