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单位和部门应按学校制订的归档制度执行,将文件材料的积累、归档纳入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2 各单位和部门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管理,即纳入学校各院、系、部、处、所、中心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3 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在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时应有档案人员参加。
4 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科研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草拟案卷标题,交档案人员检查,装订后向档案馆移交。
5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校档案分为十三个门类,各种档案的归档范围,可按每种档案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门类如下:
(一) 党政管理类
(二) 教学类
(三) 科研类
(四) 基本建设类
(五) 外事类
(六) 财会类
(七) 产品生产类
(八) 出版物类
(九) 仪器设备类
(十) 人物(名人)类
(十一) 声像类
(十二) 实物类
(十三) 干部人事类
6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纸质优良,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书绘工整,蓝黑、碳素墨水书写或激光打印,不能用金属物装订,禁用圆珠笔、红色墨水书写和复写,复印材料不得归档,声像档案归档材料应清晰。
7 各门类档案归档时间:
(一) 党政管理类档案,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归档;
(二) 教学类档案,除综合类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外,其他文件材料均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 科研、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 财会类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计财处保管一年,期满后向档案馆移交;
(五) 外事档案,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及邀请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派出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出国人员回国当年归档;
(六) 出版物档案,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归档(合订本);。
(七)干部档案,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一个月内归档。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8 凡由我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9 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学校予以奖励。
10 档案馆应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