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前,要认真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按规定认真整理装订。
二、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者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能邮寄或由本人及其亲属自带。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包封,包装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退回回执的,应及时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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