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公告 | 基本概况 | 规章制度 | 业务指导 | 服务指南 | 档案展览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档案借阅制度
2015-09-18 15:32  

档案的利用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使档案提供利用有章可循,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定:

一、凡本校教师、职工借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查阅重要档案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查阅科研及学位档案须经本人同意。

二、校外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档案馆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人员一律在各档案室内阅览,且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监督,凡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且及时返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档案借出后不得转借他人,限有关人员阅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带出校外。

四、在借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不得私自拆卷、涂改、污损,照相;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需要借阅、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

六、借阅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记录时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或其指定专人查阅;借用学校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填写借阅手续表方可借阅(复印件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借用税务登记证须经财务处批准。

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只提供档案原始记录的复制件,以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八、查阅干部档案,按干部档案管理中有关规定执行。

九、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有关规定: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档案馆无偿提供服务,除此以外利用档案者,收取一定的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复制费、咨询费。

关闭窗口
  快速通道  

 

查询向导    归档平台

归档范围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电话:024-31939116,31939115

邮箱:lantai@cmu.edu.cn

开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4:00-16:00

中国医科大学 档案馆  地址:中国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综合楼五楼
电话:024-31939115  邮编: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