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校历史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便于提供利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要尽一切力量保护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防止档案丢失、泄密、损坏等现象发生,借出档案要及时催还,并认真检查核对。借出档案禁止带入公共场所。
三、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得泄露档案中有关机密内容,不得向非查阅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有关内容。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四、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五、档案库房的门窗要牢固,库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断电,班前班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节假日要封闭库房。
六、库房内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保持清洁,档案存放整齐,排列有序。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鼠等设备和措施,指定专人管理和检查,库房内备有温、湿度计,逐周记录。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对保管的档案和资料的数量、档案的利用情况等,每年统计一次,档案统计要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