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的要求,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有关留学、资助期限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第六条。
(二)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
*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与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语言要求:参见附件1第十四条。
(五)符合2026年高水平项目指南(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附件2)与《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附件6准备申请材料。
2. 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根据所在学院要求的材料提交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至所在学院(电子版同时抄送国合处liximei@cmu.edu.cn)。
(二)学院推荐(要求详见附件7)
1. 学院须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明确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的目标要求及回国后有关考虑,完成相关材料签盖。
2. 3月11日(周三)14:00前,学院汇总本单位人员信息,发送《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8)excel+盖章pdf至liximei@cmu.edu.cn。
3. 3月18日(周三)14:00前,学院报送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及学院推荐函电子版至liximei@cmu.edu.cn。
(三)申请人网报与纸质版材料提交
3月25日(周三)14:00前,学院确认推荐的申请人完成CSC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报名并报送纸质版材料(详情参见附件6):在职教职工提交至校人事处(何老师,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在读学生提交至校国合处(李老师,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推荐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录取、派出与管理
(一)录取结果于2026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须及时下载本人录取文件并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二)被录取人员应在派出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留学行前培训会。
(三)我校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与《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执行。留学人员所在学院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我校推荐的国家公派项目留学人员,公派留学期间需与其申报项目时所在学院保持联系,同步向学院报送本人在CSC信息平台内定期提交的《研修报告》。
(四)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学院应监督留学人员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回国信息登记。
(五)学校将对国家公派归国人员在外留学效益进行长期跟踪,归国人员须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报送相关情况。
(六)有关项目未尽事宜,根据通知附件有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老师
电话:024-31939094-8002;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何老师
电话:024-31939638;邮箱:cmuhr@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1.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2.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3.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4.知情同意书(CSC项目)
5. 校内申请表(CSC研究生类)
6.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7. 学院推荐材料及说明(申请人所在学院用)
8. 人员推荐汇总表
9. 联合博士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10.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11.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