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通过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
(一)选派规模:拟选派8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选派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2024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将以我省已获批立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为选派渠道,不再受理个人或单位渠道申请。
(四)选派项目:截止目前,我省已获批并执行7个地方创新子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信息详见《2024年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简介》(附件1)。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46)、《2024年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4)。
2024年允许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八)申请人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9)中的相关规定。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
1. 申请人应首先查阅《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附件2-3,确定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再经科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5)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附件8)。
*拟申报子项目1与3-7的申请人请务必于5月30日(本周四)17:00前根据附件1联系该项目牵头院校联系人;拟申报子项目2的申请人请务必于6月2日(本周日)22:00前填写意向表https://v.wjx.cn/vm/PVNl0mr.aspx。未按时联系/填写可能影响后续申报。
2. 申请人须于6月22日-23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指南》(附件6)要求填报留学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时,“受理机构”选择“辽宁省教育厅”。
完成网报后,下载本人的《访学类申请表》PDF。
3.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附件5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2)附件8的Word版与纸质版(带签字盖章)。
(3)《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10)部分填写后的PDF版(纸质版先由申请人保留。在申请人参加行前培训后填写完整,上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此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或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二级单位推荐
1. 附件8第1-2页: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后,请表内相关负责人签字,部分还需要加盖公章。
2. 附件8第3页: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需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部分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导师/科室主任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 所有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材料纸质版须于6月24日(周一)16:00前报送至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
(三)学校审核推荐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评审及录取时间
(一)评审:7月10日前,我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公示。
(二)审核与录取:7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
(三)语言培训: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四)派出:10月起,符合派出要求人员网上办理派出手续开始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
(一) 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在辽宁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手续后,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二)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在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三)履行主体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地方合作项目实施效益。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派出。
(五)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查阅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确认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同时通过学校提交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辽宁省教育厅办理派出相关手续。辽宁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我校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六、注意和说明
(一)已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不得再申报2024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二)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项目外方合作院校正式邀请信,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申请人要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附件11)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三)申请人应认真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评判。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申请人要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同时,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邀请人的学术背景等应阐述清楚,确保其与留学人员的研究方向相关。
(四)申请人在申报和评审期内要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七、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2024年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简介
2. 2024年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3. 2024年人员申请流程
4. 外语合格条件
5. 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6. 网上报名指南
7. 人员申报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8.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9.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10. 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
11.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