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启动2025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学习。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协议名额:不超过80人。
(二)选派类别与留学、资助期限
1.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 留学期限:预科(日方称为研究生或非正式生)+正式生课程。
(1)预科期限以日方院校要求为准。如须有预科,日方将对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24个月资助、对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18个月资助。
(2)正式生期限按日方院校相应学科的标准学制确定。
(三)选派领域
优先支持赴日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领域从事研究活动。
(四)资助内容
日方提供留学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1. 如有预科,完成预科学习并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继续申请享受博士课程资助。
2. 预科期限内未正式进入博士课程人员,所有资助终止,须即自行回国。
3. 留学期限内无法取得学位人员,日方不再给予回国机票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六)1990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七)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八)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九)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附件6)中的相关规定。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个人申请
1. 申请人经导师(如有)、科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附件3)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附件5)。
2. 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10日-13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
完成网报后,下载本人的《研究生类申请表》PDF。
3.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附件2、3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2)附件5的Word版与纸质版(带签字盖章)。
(3)《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7)PDF版(纸质版先由申请人保留。在申请人参加行前培训后填写完整,上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二级单位推荐
1. 附件5第1-2页: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后,请表内相关负责人签字,部分还需要加盖公章。
2. 附件5第3页: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需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部分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导师/科室主任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 所有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须于2024年5月14日(下周二)16:00前报送至学校有关部门。
在职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
应届硕士研究生: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三)学校审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选派流程
(一)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具体以通知为准)。
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留学候选人根据通知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二)联系留学院校。留学候选人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及日方审核后的对外联系材料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在日方要求的时限内(一般为当年9月下旬)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凡未按时提交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留学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三)日语培训。根据要求,留学候选人须参加在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设立在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留日预校)举行的日语培训,该培训分三个阶段,最长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留学候选人自理。具体事宜由留日预校另行通知。
候选人在收到“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后务必提前做好国内学习、工作安排。
1. 将根据当年日方确定的标准从具有日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JLPT达到一级(N1)的留学候选人中差额选拔一部分留学候选人为提前赴日人员。提前赴日人员在完成2024年7-8月第三阶段的专业日语培训后,可于2025年4月派出。
2. 留日预校将组织提前赴日人员以外的留学候选人进行日语免修测试,确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学时。提前赴日人员以外留学候选人的派出时间为2025年9月或10月。
留学候选人(包括提前赴日人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派出。
*注:在职人员请务必与所在科室及二级单位就日语培训时间安排进行沟通,经所在科室及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四)录取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2025年4月或9、10月。
2.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校人事处报到。详见校人事处网站《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转8002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项目简章
2.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4. 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
5.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
6. 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
7.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