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医大校发〔2021〕421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进一步推行代表作制度,即在满足文件要求的基本业绩基础上,提供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作为评聘业绩,具体如下:
(1)晋升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满足文件基本业绩的基础上,提交不超过5项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聘业绩,提供代表作的赋分范围限于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晋升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满足文件基本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不超过5项的代表性成果及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代表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规定的项目。从事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和医疗辅助岗位工作业绩需考察辅助工作的质量、水平、成效和贡献,选派的乡村工作干部优先。
(3)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在满足辽宁省相关晋级文件的基础上,提交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及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代表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规定的项目。
3.实行评聘结合,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对晋升教师系列、研究系列的人员采取客观业绩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评价方式,综合业绩占80%,综合评价占20%。
4.学校非评审权的学科,已取得辽宁省相关部门相应职称资格者,根据其表现、业绩和答辩情况择优聘任;对于拟参加辽宁省相关部门相应职称评审(考试)者,根据其表现、业绩和答辩情况择优推荐。详见附件4《学校非评审权学科职称评聘相关说明》。
5.2023年我校将进一步严肃评聘职称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聘程序
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答辩评议、推荐人选公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备案等程序。
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全程采用线上申报、评审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个人申报
(1)个人登录中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及佐证材料后,将系统生成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见附件2《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2)破格人员、引进人员、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的非评审权学科等人员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报送材料至学校人事处进行答辩评议;
2.二级单位审核
各学院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牵头,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医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评审推荐工作,将审核无异议的人员报送至所属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办公室。
3.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答辩评议
(1)各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等级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答辩评议等工作。
(2)分委会办公室组建答辩评议组,每组专家不少于 15人,一般为单数。审核涉及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学科评议;评议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并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严格执行评议程序及评审回避制度,根据申报人客观业绩和主观评价结果,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报告报送至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后,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通过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业绩材料应为任现职后至2023年8月31日之前所取得的业绩。
2.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登录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职称评审”进行网上申报,个人网上正式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详见附件1《关于职称晋升网上申报的有关说明》。晋升中、初级职称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材料:
(1)组卷材料:按《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
(2)答辩材料: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破格人员、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的非评审权学科人员等需向人事处报送内容见附件3《参加人事处组织答辩人员需报送材料说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00984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附件:1.关于职称晋升网上申报的有关说明
2.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3.参加人事处组织答辩人员需报送材料说明
4.学校非评审权学科职称评聘相关说明
5. 2023职称评聘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