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持续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2017年度学校继续推荐优秀教师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017年,访学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300人。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1.应符合学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同一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报方式
1.个人申请 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准备申请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单位推荐意见,于2017年1月9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综合楼1505;
3.学校审批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4.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派出与管理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出国进修】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http://202.118.40.33/rsc/wygkcn_showarticle.asp?Wygkcn_ArticleID=889
3.留学人员回国后须持《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回国前到大使馆/相关辖区领事馆开具)及时至人事处报到,另须提交《出国人员回国报到登记表》(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出国研修总结报告》(附件3)至人事处审查备案。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需于1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1份与推荐表(附件1),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ytliu@cmu.edu.cn。
2.本项目与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公派出国不可兼报。
3.联系人: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邮箱:ytliu@cmu.edu.cn
办公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1505室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
2.中国医科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3.出国人员回国报到登记表
4.中国医科大学出国研究总结报告
人事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