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30号)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http://www.csc.edu.cn/article/338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1. 符合学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
2.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对于超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方式
1.个人申请
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7年3月20日—2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组织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3)于2017年3月2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综合楼1505;
注: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学校盖章;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学校盖章。
3.学校审批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4.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出国进修】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http://202.118.40.33/rsc/wygkcn_showarticle.asp?Wygkcn_ArticleID=889
4.材料一旦上交学校,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取消网上报名人员,取消2年出国研修资格。
五、注意事项
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办理相关事务以及出国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与原申请计划有任何变化需首先与学校联系。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需于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与推荐表(附件1)各3份报到学校人事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ytliu@cmu.edu.cn。
2.联系人: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邮箱:ytliu@cmu.edu.cn
办公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1505室
附件:1. 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
2.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